甘南州卫生学校、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关于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办法
甘南州卫生学校、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关于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办法
为了进一步明确学生欺凌界定和处理,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》及省州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》要求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经学校研究,决定对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,一方(个体或群体)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(个体或群体)身体伤害、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,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关处分。
一、不服从班级管理,分派结伙,孤立、排挤同学,严重损害班级团结和班级活动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传播关于同学的消极谣言和闲话,损害同学声誉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经老师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;对恶意报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;
二、对同学起侮辱性绰号,指责同学无用、辱骂、侮辱其人格等事件,恐吓、威迫同学做他或她不想做的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敲诈、强索同学金钱或物品的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后经教育不改者加重处罚,对恶意报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;
三、对同学进行人身攻击。拳打脚踢、使用管制刀具、棍棒等攻击受害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,并上报相关部门。
此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,所涉内容与《甘南州卫生学校学生手册》和《甘肃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手册》、《甘南州卫生学校、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补充规定》有相悖之处,以此为执行标准。
(自2018年10月11日起执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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